有位國中教師,向來熱愛教學、熱心分享、認真負責並極受學生歡迎,但在某次手術開刀之後,似乎得了憂鬱症。有人勸他去看心理醫師,但是他遲遲不敢,因為根據《教師法》第十四條規定:「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」者,得解聘、停聘或不續聘。此外,教師是學生的表率,若承認自己有心理疾病,如何做學生的表率?
有位國小校長,因校內教師存有派系,家長對學校教學又有許多意見,故在學校工作當中經常苦於溝通協調及衝突解決,回家後難免訴苦,不料另一半同理心太強,非常容易感通負面情緒,結果大家都心情低落。有時家人熱心提建議,但缺乏全盤了解,難免被認為行不通,結果愉快的氛圍就破壞無遺。
有健康的教育人員,才能培養健康的學生;但是,教育人員心情不好的時候,通常不敢或不好意思求助,也不太適合向家人訴苦,那怎麼辦呢?